省有关单位,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》,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,经省政府同意,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《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组建方案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附件:1.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专班组建
方案
2.省有关单位名单
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5月15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1
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
专班组建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》,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,经研究,决定组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专班(以下简称省专班)。
一、省专班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
组长:徐文光 省政府党组成员
副组长:陈广胜 省政府副秘书长
章根明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
成员:吴 文 省委机要局局长
陈新忠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
董继鸿 省委改革办副主任
王中毅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
谢晓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
厉 敏 省经信厅副厅长
章一文 省市场监督局副局长
蒋汝忠 省大数据局副局长
联络员:边 哲 省委机要局科技管理处副处长
蔡 超 省大数据局发展规划处副处长
孙裕增 省委改革办改革一处二级调研员
项 挺 省委政法委信息管理中心干部
张继敏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处四级调研员
黄 武 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副处长
黄 平 省市场监督局标准化处处长
金加和 省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
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,组织和协调标准化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、重点任务部署、重要项目推进,审议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重要方案等。
省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,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二、目标任务
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,运用系统观念和系统方法,把标准化元素融入数字化改革“1+5+2”体系全过程各领域,构建涵盖标准体系、工作推进体系、技术支撑体系、安全保障体系的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。重点任务:
(一)统筹谋划,全面梳理。对数字化改革“1+5+2”体系建设涉及的标准规范等制度体系进行系统梳理,全面掌握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需求。
(二)顶层设计,系统推进。制定《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(2021—2025年)》,部署各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,明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制(修)订标准清单,制定实施一批数字治理“浙江标准”,打造标准化的数字化改革话语体系。
(三)平台支撑,精准服务。建设数字化改革标准信息服务平台,提供标准统一归集、检索、发布和反馈服务。加快开发数据赋码系统,对全省需要统一的事项、数据、平台、链、码等进行规范,保障数据资产开放、交互共享。
(四)积极协调,争取支持。积极对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,力争将我省数字化改革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,积极争取建设数字化治理领域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,建设数字化改革国家级标准化试点。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完善我省产品追溯编码体系。
三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
省市场监管局:承担省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,包括省专班成员单位例会组织和保障、省领导以及省专班明确事项的交办和督促推进等工作;负责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接协调,争取将我省数字化改革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,争创全国数字化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,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合作完善我省产品追溯编码体系;负责组织省级地方标准立项、审评、发布、实施效果评估和反馈、改进等工作。
省委办公厅:负责牵头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。围绕打造全局“一屏掌控”、政令“一键智达”、执行“一贯到底”、服务“一网通办”、监督“一览无余”的数字化改革目标,提出相关标准制(修)订项目需求,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省委政法委:负责牵头数字法治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。围绕深化法治浙江建设、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等改革目标,提出相关标准制(修)订项目需求,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省委改革办:负责牵头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。组织制定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方案并推动方案落实,将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到数字化改革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,以督查推进、考核评价、表彰先进等形式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。协调提出数字化改革领域相关标准制(修)订项目需求,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。负责牵头组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。
省政府办公厅:负责牵头数字政府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。围绕打造“整体智治、唯实惟先”的现代政府目标,提出相关标准制(修)订项目需求,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省发展改革委:负责牵头数字社会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。围绕数字社会改革目标,提出相关标准制(修)订项目需求,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省经信厅:负责牵头数字经济系统标准化体系建设。围绕实施数字经济改革目标,提出相关标准制(修)订项目需求,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。
省大数据局:负责牵头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标准化体系建设。围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目标,提出相关标准制(修)订项目需求,推动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。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化改革数据资源标准化体系建设。
四、专家指导组及职责
邀请省内外数字化、标准化等领域知名专家,组建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专家指导组,为我省数字化改革工作提供智库支撑、决策咨询。专家指导组下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指导小组、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指导小组、数字政府指导小组、数字经济指导小组、数字社会指导小组、数字法治指导小组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建立省专班例会机制,定期召开会议,听取工作进度汇报,研究重大事项,分析存在问题,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。各成员单位组建本部门数字化改革标准化工作专班或指派专人负责,与省专班协同对接,对照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。
(二)强化工作协同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“统一管理、分工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协调配合,合力抓好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。省委改革办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行政工作,省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,省大数据局统筹协调技术支撑工作,负责本领域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,“五大系统”牵头部门分工负责本领域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。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层面资源支持,推动我省先进经验上升为国家标准,在全国复制推广浙江有效做法。
(三)强化项目推进。要围绕数字化改革标准化体系建设任务部署,加强督促指导、考核评价、先进表彰;要按照目标项目化、项目清单化、清单责任化要求,制定项目管理清单,明确责任人、路线图、时间表,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。
(四)强化信息报送。各成员单位要按月订计划、按周抓落实,每月25日向省专班办公室报送本月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,取得重大成效、遇有重大情况的及时报送信息。
附件2
省有关单位名单
省纪委省监委、省委办公厅(省档案局)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、省政协办公厅、省委组织部、省委宣传部(省新闻出版局)、省委统战部(省侨办)、省委政法委、省委政研室、省委改革办、省委网信办、省委编办、省委军民融合办、省农办、省台办、省直机关工委、省委巡视办、省信访局、省委老干部局、省委机要局、省委党校、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、浙江日报报业集团、省档案馆、浙江广电集团、省人大法工委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经信厅、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、省民宗委、省公 安厅、省国家安全厅、省民政厅、省司法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社保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生态环境厅、省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 厅、省水利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、省应急管理厅、省审计厅、省外办、省国资委、浙江省税务局、省市场监管局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、省广电局、省体育局、省统计局、省粮食物资局、省医保局、省机关事务局、省人防办、省政府研究室、省供销社、省大数据局、省地勘局、省能源局、省综合执法办、省林业局、省文物局、省药监局、省消防救援总队、省法院、省检察院、省总工会、团省委、省妇联、省科协、省社科联、省文联、省残联、省侨联、省作协、省红十字会、省贸促会、省工商联、财政部浙江监管局、人行杭州中心支行、浙江银保监局、浙江证监局、杭州海关、宁波海关、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、浙江海事局、省地震局、省气象局、省电力公司、省通信管理局、省邮政管理局、省烟草专卖局、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、杭州铁路办事处、浙江能源监管办
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5月18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