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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浙江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7-16浏览量:261

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  ,省政府直属各单位:

省建设厅《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各地结合实际,认真组织实施。



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
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为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,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水平,根据省政府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我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(以下简称“数字城管”)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
一、试点工作的目标和原则

“数字城管”试点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,科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,创新城市管理手段,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和法制化,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。在城市市容市貌、环境卫生、市政公用、社会秩序等公共服务领域,逐步建立起分工明确、责任到位、监督有力、运转高效、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。

“数字城管”试点工作的原则:

(一)坚持以人为本。通过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体制、机制和手段、方法,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,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从管理城市向服务城市转变。

(二)加强资源整合。要整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资源,实现管理信息资源共享;加强部门配合和协作,优化城市管理流程,建立健全运行机制,提供快捷、优质的公共服务。

(三)严格规范标准。以建立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目标,制定相关的目标管理和技术保障标准体系,确保管理系统畅通运转。

(四)坚持因地制宜。要结合各地实际,制定规划和工作目标,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,循序渐进,稳步推进,防止生搬硬套;要不断总结经验,深化改革,逐步实现小城管向大城管转变。

二、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

(一)制定实施方案。“数字城管”以城市政府为主体开展工作。各试点城市要从各地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目标任务,确定实施步骤,落实工作责任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。

(二)加强基础工作。建立城市管理空间、管理对象、管理方式的地理编码规划,完成地理编码系统;借鉴“万米单元网格管理办法”,对城市管理区域进行划分,实现网络化管理;开展城市管理部件、事件的普查,对部件、事件进行科学分类,为数字化管理奠定基础。

(三)建立信息平台。各地要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、理顺管理机制的基础上,建立信息收集、指挥协调、监督实施的信息平台;同时,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职责,建立和实现统一指挥协调、部门分工明确的管理系统。

(四)强化考核评价。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,加强对城市管理各部门的监督考核,并根据部门在实施管理中的实效和群众的满意程度,予以科学的评价。

(五)及时总结完善。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,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和机制,拓宽管理领域和范围,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。

三、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

推行“数字城管”工作是  “十一五”时期我省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。鉴于这项工作涉及内容广、参与部门多、与群众关系密切,而且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、工作量很大的系统工程,为积极有效地推行这项工作的开展,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要求,根据各地申报,确定杭州市、嘉兴市、绍兴县、诸暨市为全省的第一批试点城市。

各试点城市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,加强协调,落实责任,强化保障,认真做好试点工作。其他市、县(市、区)可根据本意见精神,组织开展“数字城管”工作。

省“数字城管”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,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和做法,适时组织推广。同时要加强对“数字城管”的调研,开展一些前瞻性的课题研究,加强技术攻关,解决在实施过程中有关共性问题,不断完善“数字城管”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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